沈科质管通〔2024〕7 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规范和完善课程体系,提升课程建设层次和水平,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沈阳科技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启动本科课程校内自评估工作。现就做好本科课程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准备阶段(2月1日—3月15日)
为确保本科课程评估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相关学院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材料准备工作:
(一)每个教学单位报送至少一门课程参加本次评估,优先报送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课程或一流课程;填写《沈阳科技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参评课程汇总表》(附件6)。
(二)撰写《课程自评报告》(附件1)并进行课程自评,填写《课程评估自评表》(附件2)。《课程自评报告》根据《沈阳科技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方案(试行)》的相关要求并结合《课程评估自评依据》、《课程基本状态数据表》(附件3、4),对课程建设和发展实际撰写,内容主要包括课程基本情况、观测点建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思路与措施等四个主要方面。
(三)填写《课程基本状态数据表》(附件4)。《课程基本状态数据表》针对影响课程建设的核心要素提供相关支撑数据,如教学保障条件、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等方面。相关数据填写需尊重事实,实事求是。
(四)准备支撑材料。支撑材料的组织与整理主要以《沈阳科技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课程自评报告》和《课程评估自评依据》为依据,并做好接受专家组实地调阅材料和考察的准备。支撑材料目录详见附件5。
二、学校评估(2024年3月16日—4月12日)
1.学校成立专家组,对受评课程进行评估。
2.学校评估工作采取网上评估(3月16日-3月31日)和现场评估(4月1日-4月12日)相结合。网上评估包括查看各学院提供的电子版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现场评估包括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听课、查阅资料、召开师生座谈会、个别访谈和问卷调查等,其中,听课于4月1日-4月7日之间完成,听取课程组内所有教师本学期的课堂教学,优先听取本课程,如课程组内教师本学期未承担参评课程,随机听取相近课程。
三、结果认定与公布
专家组在集中评议基础上,形成评估意见和结论,经学校审议后,由学校以适当方式公布评估结果。
相关材料表格(模板)请在教学质量管理处网页下载,《课程自评报告》、《课程自评表》、《课程评估自评依据》、《专业基本状态数据表》及支撑材料附件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报教学质量管理处程龙老师。(纸质版交至行政楼311室,电子版报教学质量管理处办公邮箱:jxzlglc@163.com)。报送时间:2024年3月15日前。本次评估结果作为课程建设、单位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4年1月29日
附件见校内OA下载:
1.沈阳科技学院本科课程评估自评报告
2.沈阳科技学院本科课程评估自评表
3.沈阳科技学院本科课程评估自评依据
4.沈阳科技学院本科课程基本状态数据表
5.沈阳科技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支撑材料目录
6.沈阳科技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参评课程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