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质管通〔2023〕8 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深入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进一步做好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和监督,不断提升毕业设计(论文) 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沈阳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修订)》等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持续改进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专项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1.毕业设计过程性材料是否完备;
2.设计(论文)选题与所学专业的相关度;
3.中英文摘要的内容及英文语言的规范性;
4.设计(论文)质量和层次、工作量大小、文字表述和格式规范性;
5.设计(论文)结论(观点)的合理性及科学性;
6.参考文献的引用及格式规范。
二、检查方式
1.指导教师自查
指导老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含选题质量、能力水平、撰写质量、学术水平与创新及存档规范性)进行逐份自查。
2.专业互查
专业在指导教师自查的基础上,可进一步组织指导教师对 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互查。
3.院(系)级检查
教学单位在自查、互查的基础上,根据自查互查材料及总结,成立院系毕业设计(论文)检查领导工作小组、检查工作小组等组织,对本单位所有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开展整改工作。
4.校级专项检查
教学质量管理处在教学单位检查的基础上,开展全校范围内的抽查,抽查采取实地走访抽查(院系检查期间)、集中抽查等形式,被抽查的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送往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5.验收检查
校级专项检查结束后,教学质量管理处以书面及专题反馈的形式向各教学单位进行持续改进建议;各教学单位根据整改意见组织整改工作,教学质量管理处将组织验收检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时间
自查、互查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
单位检查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
校级检查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
验收检查时间: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
2.校级专项检查结果将适时通报,各单位要依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方案,并落实到 2024届本科毕业设计工作的持续改进中。
3.教学单位工作总结。教学单位对组织检查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检查总结中需说明已检查毕业设计(论文)份数及占总检查份数的比例、列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参考模板见附件6。教学单位将本单位主管教学领导签字盖章的自查报告(附件6),于12月8日11:30之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教学质量管理处。
4.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12月18日之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教学质量管理处。
5.学校专家组按照(附件1-6)要求和工作程序,对各教学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或经验进行总结。
6.教学质量管理处汇总专家意见,并出具检查报告,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同时反馈专家意见至各教学单位,督促整改。
联系人:程龙
联系电话:024-31919698
工作邮箱:jxzlglc@163.com
附件: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4: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正文质量评价表
附件5:沈阳科技学院202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检查用)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