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质管通〔2023〕4 号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树立质量是立校之本、是学校生命线的质量文化意识,强化质量责任,推动学校教学质量持续改进长效机制的形成,使质量文化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为,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学校各部门(单位)均应设立1名教学质量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单位)教学质量保障相关工作,并报教学质量管理处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质量管理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部门(单位)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
2.负责对本部门(单位)执行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及整改督促;
3.负责统计、分析并报送与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相关的数据、表格、报告等;
4.负责提交本部门(单位)的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年度报告;
5.按照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处的工作部署,按时完成本部门(单位)应承担的工作。
二、教学质量管理员任职要求
1.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教学质量标准及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能不断学习相关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技能,能不断改进教学质量监测技术;
5.具备良好的文字功底,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6.教学质量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原则上3年一个任期。
三、报送方式
请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要求,确定本部门(单位)教学质量管理员,在线填写“教学质量管理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并于11月10日前完成填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龙
联系电话:024-31919698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3年11月3日
附件:教学质量管理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