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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届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学生开展重修工作的通知

沈科教通字〔2026〕61号


各学院:

现就2026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学生(含已报名参加本届毕业设计工作的往届重修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重修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流程

学生进行重修报名,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重修申请表》(见附件1)。按表格内容要求逐级签字审批,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重修缴费时间7月6日——7月10日。

二、工作要求

1、重修学生保持原有指导教师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指导时间8月10日——10月31日,学生须主动与指导教师对接,指导教师需制定阶段性指导计划,按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规范要求,全程做好指导和过程记录,重点加强对学生论文撰写的把关,督促学生按计划完成任务,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2、各学院要做好重修工作的统筹管理,安排专人跟进重修学生的进度,定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重修工作有序推进。学生每周向导师报送论文修改进度,导师定期开展线上/线下指导并留存指导记录。

3、毕业设计(论文)需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及统一格式规范完成,并在论文管理系统中进行论文查重、格式检测和AIGC检测。

4、毕业设计(论文)符合要求后,学院集中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不符合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要求的学生不得进入答辩环节。

三、答辩组织安排

1、各学院应在2026年11月2日——11月6日,组织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评审标准与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相一致,学生仅有一次答辩机会,不开设二次答辩。答辩通过后准予进入后续学位审核流程。

2、未按时参加本次答辩或答辩仍未通过的学生,成绩不合格,再次申请重修需要与下一届学生同步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重新选题。

各学院通知相关学生进行重修报名,主动对接导师完成论文修改,按时完成各项流程,避免影响个人毕业进度。


附件1:毕业设计(论文)重修申请表



教务处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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