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6〕88号
各教学单位: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长假将至,为加强常态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节假日期间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省教育厅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请各单位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做好相关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
各单位须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红线意识,高度重视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安全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实验人员,全力做好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做好假期前后实验室隐患自查工作
请各单位结合学校9月实验室安全抽查情况教育厅对我校实验室实地调研情况,放假前对本单位实验室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尤其是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实验气体、加热设备、高压高电流设备、特种设备等风险源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管控。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够立查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短期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
三、加强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假期有实验任务的实验室,须做好假期实验室使用和管理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人员进出登记、落实安全教育提醒。实验过程中,严禁实验室无人值守,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实验室饮食、留宿。假期没有实验任务的实验室,严格实行封闭管理。要严格管控实验室用电安全,严禁使用电暖器、电热毯等大功率取暖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全面排查电气线路和配电设施负荷。
四、强化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节假日期间人员值班工作,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并结合各单位实验室危险源情况,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健全工作机制,如遇突发事件,做到快速反应、高效应对,按程序及时向学校请示报告并妥善处置。
各学院逐项排查,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明细表》(附件1)、《实验室安全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当场能整改的立即处理,无法解决的第一时间上报学院与教务处,设置临时警示。假期需要开放的实验室需在放假前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填写《实验(训)楼假期实验室使用申请表》(附件3),附件2及附件3于2026年9月24日16:00前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4#219)。
教务处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