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6〕74号
各学院:
为严格落实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制度,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本学期新生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2026级(含专升本)学生。
二、复查时间
8月31日-9月11日
三、复查内容
1.录取手续及身份核查严格对照招生政策核查新生录取手续,核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材料,按照电子照片、准考证照片、录取通知书照片、身份证照片、纸质档案照片和考生本人“六对照”的原则,对入学新生进行身份查验,异常情况及时上报。2.录取资格核查核验新生录取资格真实合规,重点核查专升本学生前置学历。3.纸质档案核查逐人查验新生高中档案完整性、密封性,做好登记归档,对档案缺失、信息不符的督促限期补齐核实。4.身心健康复查开展新生健康复查,核查就读适配情况。对身体条件不符合就读要求的,由校医院出具意见,依规提出延期入学、休学、退学建议。四、报到状态复查
(一)正常报到
已按时到校报到、完成入学手续、材料齐全的新生,按规定办理学籍注册。
(二)未报到
已录取但逾期未到校、未办理任何入学手续,且确认放弃就读的新生,统一登记为未报到。
(三)放弃入学资格
已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本人主动申请放弃就读;或逾期不到校报到、未履行请假手续。
(四)取消入学资格
因弄虚作假、录取不合规,强制剥夺入学资格。
(五)保留入学资格
1.适用范围
因重大疾病需居家休养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因应征入伍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2.时限要求
因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一般为1 年;参军入伍的可保留至退役后 2 年,学生可凭相关证明(高校录取通知书、退役证明等)重新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提醒:凡应征入伍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各学院务必告知学生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 号)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 办理方式:学生提交相关材料至辅导员,由辅导员通过OA 系统线上发起申请办理,手续须在开学两周内办结。
五、复查要求
1. 各学院党总支书记、辅导员切实落实新生复查工作,逐人核对学生信息,按要求及时上报新生报到状态,做好学生身份复核与学籍注册相关工作。
2. 招生录取办公室配合各学院核查新生录取名单。辅导员完成学生名单及报到状态复核后,到招生录取办公室(4号综合办公楼二楼)核对最终录取名单,确认无误签字。
3. 校医院、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负责新生身心健康复查工作。辅导员完成学生名单及报到状态复核后,到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图书馆西馆五楼)核对复查名单,确认无误签字。
六、提交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时限:电子版材料9月9日15:00(星期三)前
纸质版材料9月11日15:00(星期五)前
2.报送材料内容:《2026年xxx学院未报到学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026年学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
3.签字盖章要求:表格填写完成后,按要求完成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4 号楼 220 室刘老师。
教务处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