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6〕73号
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学生学籍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沈阳科技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本学期学籍注册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2023级-2026级(含专升本)学生。
二、注册时间
8月31日-9月11日
三、注册要求
(一)正常注册
1、确认学生返校和足额缴纳学费后,方可正式注册。正式注册后,学生正常开展选课、听课、课程考核、成绩查询等教学活动。
2、辅导员从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基础数据,按学籍注册操作流程(附件1)开展。仔细核对信息,学生在注册名单签字(2023级无需签字)。未注册(含暂缓注册)学生在名单上注明具体原因(未缴学费、未返校、学籍异动等)。
(二)暂缓注册
1、因故不能按期返校,申请暂缓注册
因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无法按时返校的学生,需提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请假及《学籍暂缓注册申请表》(附件2),并附佐证材料,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应在期限届满前返校,转为正式注册;由本人提交《学籍正式注册审批表》(附件3),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未经审批逾期不返校的,按旷课相关规定处理。
2、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期足额缴费,申请暂缓注册
学生确属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力足额缴纳学费,需申请暂缓注册。由本人提交《学籍暂缓注册申请表》(附件2)及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暂缓注册最长期限不超过2026年10月31日。暂缓注册期间保留学籍,允许随堂听课学习,但不得完成选课确认、不得参加课程考核、无法查询课程成绩。学生应在期限届满前缴清费用,转为正式注册;由本人提交《学籍正式注册审批表》(附件3),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到期仍未缴费且未申请延期的(延期最长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学籍处置。
四、提交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时限:9月11日15:00(星期五)前
2.报送材料:《2026-2027-1学期学生注册名单》(附件4)、《2026-2027-1学期未注册学生名单》(附件5)、《学籍暂缓注册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
3.签字盖章要求:学生本人签字、辅导员、党总支书记首页签字,整套材料加盖骑缝章,报送至综合办公楼4号楼220办公室教务处刘老师。
五、注册事项
1.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且不得在学生证上加盖本学期“注册”章。
2.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超过两周者不予注册。
3.经学生处认定,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4.未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教学活动,私自参加教学活动的,学校不予承认。未按规定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教务处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