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6〕64号
为有序推进本学期期末教学收尾工作,规范课程成绩管理,保障学籍审核、补考重修、成绩查询等后续工作平稳开展,现就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录入、审核及发布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绩录入截止时间
本学期所有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录入、复核及三级审核工作,须于2026年7月31日16:00前全部完成。
各教学单位须高度重视成绩录入工作,压实责任、统筹部署,明确专人统筹督办,督促任课教师严谨、准确、按时完成成绩录入与自查审核,严禁逾期提交,避免影响本学期教学收尾、学籍处理及下学期教学安排。
二、成绩评定与补考、重修认定规则
为统一本学期成绩评定标准,规范补考、重修资格认定,明确规则如下:
(一)补考资格认定
学生课程期末卷面成绩≤40分的,课程总评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可正常参加本学期补考。
(二)重修资格认定
学生课程期末卷面成绩≤25分的,课程总评成绩评定为不及格,不具备补考资格,须按学校规定申请课程重修。各学院须及时摸排、通知对应学生,指导学生完成重修申报流程。
(三)补考成绩核算规则
学生补考成绩核算时,课程平时成绩沿用本学期原始有效成绩。任课教师须严格按照学校成绩构成标准核算补考总评成绩,保证评定过程公平、公正、规范。
三、成绩录入三级核查审核流程
本学期成绩实行教师自查、系部或教研室初审、学院终审三级审核制度,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成绩数据零差错。
(一)任课教师自查(第一责任环节)
任课教师是成绩录入工作第一责任人。成绩录入提交前,须全面复核试卷批阅、得分核算、总分统计情况,逐人核对教务系统录入数据,确保卷面分、平时分、总评成绩准确无误、数据一致,自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系部或教研室开展初审。
(二)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初审
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负责承担所辖课程成绩初审工作职责。重点核查成绩构成合规性、数据完整性、分数梯度合理性,对存疑成绩及时与任课教师复核校验、溯源确认,整改问题数据,确保成绩真实反映学生学业情况,初审无误后提交学院终审。
(三)教学院长终审
教学院长为学院成绩审核最终责任人,对全院期末成绩进行最终终审。全面核查成绩录入规范性、标准统一性、数据完整性,严格把控成绩质量,杜绝错录、漏录、误录情况,圆满完成本学期成绩审核闭环工作。
四、学生成绩查询安排
本学期期末成绩系统统一开放查询时间为2026年8月1日。
请各教学单位及时将查询时间、查询方式通知全体学生,引导学生理性看待考试成绩。对成绩存在异议的学生,须指导其严格按照学校成绩复核流程规范申请,有序处理成绩复核工作。
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严谨有序推进成绩录入、审核、公示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本学期期末教学收尾任务。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6年7月19日